瑞典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兩類,這與中國有很大的不同。瑞典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,藥品和植物保護產品可以根據補充保護申請而延長,但不得超過5年;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為自動保護為5年,可以續展4次,每次5年,最長保護期限為25年。瑞典專利申請接受的語言是瑞典語。
一、瑞典專利審查制度
1.瑞典發明專利
與中國的發明專利申請制度相比,瑞典的發明專利申請制度審查標準相對寬松,瑞典發明專利申請不需要進行實質審查。專利局將從申請日起6個月內做出新穎性檢索和審查報告。
瑞典專利申請人應在收到審查意見后的4個月內回復審查意見。瑞典專利申請也可以享受《巴黎公約》規定的12個月優先權,但要求優先權的方法和優先權的期限與中國大不相同。 要求優先權的瑞典發明專利申請可以在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提交,或在新申請提出后的四個月內提出。
2.瑞典外觀設計專利
專利局將在發出受理通知后的三個月內進行審查,但不會審查新穎性和獨特性,只會審查該瑞典專利申請是否違反公共道德等問題。通過審查后,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授權大約需要6到8周的時間,任何人都可以在授權后的兩個月內對該瑞典專利申請提出異議。
二、瑞典專利申請渠道
1.瑞典發明專利
中國進行瑞典專利申請的方式分為以下兩類:
(1)PCT渠道
①PCT國家申請;
②PCT指定EPO申請指定國家。
(2)《巴黎公約》渠道
①國家申請;
②EPO申請指定國家。
2.瑞典外觀設計專利
中國進行瑞典專利申請的方式分為以下兩種:
(1)巴黎公約渠道:國家申請。
(2)OHIM渠道:歐共體外觀(RCD)。
想申請瑞典專利可以咨詢鼎智在線客服,或直接點擊電話咨詢:18127086712(駱生),鼎智將竭誠為您服務!深圳鼎智知識產權創始于2007年,15年知識產權成功經驗,專注于國內外專利申請、企業貫標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、深戶辦理、商標注冊、政府項目申報、企業信用修復、國內外公司注冊、雙軟認證、法律顧問、代理記賬、財稅咨詢等一站式財稅服務和其他知識產權相關服務,鼎智知識產權助力企業揚帆起航、快速成長!